6月6日,太湖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及探视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给付抚养费义务。
2012年2月14日,朱某与卢某在太湖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生一女孩。婚后,因性格差异大,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5年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并对小孩抚养费、债务等一系列问题都作出了处理。后由于卢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朱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卢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未查到卢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与卢某取得联系,卢某表示不是他不支付抚养费,而是一直未能与朱某联系上,且近两年没有看到过女儿,想借支付抚养费之机看看女儿。执行法官又与朱某沟通,朱某表示自己以前一直在外务工,现因小孩正在上学,上半年因疫情也耽误了不少时间,能不能将协商时间放到周末。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后期抚养费的支付也还要很长时间,执行法官决定将两人安排在周六上午进行协商。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双方就抚养费的支付、孩子的探视等达成了一致,这起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