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院快审团队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关于受害人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问题。上诉人提交了一份望江县太慈镇某超市负责人余某出具的工作证明,但因与保险公司一审调查的情况不相符,保险公司不予认可。
为查明案件事实,体现司法公正,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法官助理马雷在合议庭成员金京法官的指导下,启用第八法庭电话录音智能取证系统,并在庭审现场致电超市负责人余某。经核实查清了争议事实,通话内容全程录音并即时保存。庭审结束后,经远程调取该录音,通话效果清晰、内容完整、查阅便捷。
这是快审团队先行先试,运用信息化技术助力审判的又一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