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市中院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签署《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
《意见》从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协助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公积金,两级法院全面支持公积金行政非诉执行等五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意见,建立法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协作联动机制。
《意见》指出,两级法院在办理保全、执行案件过程中,需要查询被执行人(被申请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其交易明细等相关信息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查询。需要冻结被执行人(被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其余额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意见》强调,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安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协助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就执行联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确定相对固定的联络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两级法院的查询、冻结、扣划公积金业务优先予以办。
今年以来,市中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持续巩固“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成果,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先后推动律师参与执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执行信息化建设和执行网格化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更高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