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岳西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七被告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作者:储观华  发布时间:2020-06-12 09:30:40 打印 字号: | |

6月11日下午,岳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汪胜利、汪时初、汪继坤、汪时传、汪贵林、汪时荣、汪时光等七人非法采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被告人汪时初、汪继坤、汪贵林、汪时传四人商议在马鞍鞒水库内开采河砂进行贩卖。后经人介绍,汪胜利作为乙方与甲方汪时初、汪继坤、汪贵林、汪时传、汪时荣签订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水库内河砂卖给汪胜利,由其负责开采,汪胜利当场支付2万元购砂款。为隐瞒组上其他村民,经汪时初提议对外公布该协议价格为8万元,后汪继坤制作了一份假协议并代乙方汪胜利签名。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汪胜利安排人员在水库内开采,共开采河砂434车,约3038立方米,开采砂夹石220车,约1320立方米。经岳西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开采的河砂和砂夹石价值共计315640元。案发后,违法所得已全部退还。

公诉机关认为,七被告人共同故意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国家规划区采矿,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七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公诉机关就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因各被告人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矿产资源损失,严重影响河道安全、破坏地栖生物生存环境,责令各被告人偿付生态环境损害和生态恢复费用95734.76元及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费用8000元。

庭审中,在岳西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并当庭履行完毕,刑事部分待合议庭充分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安徽高院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长安网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安庆市公安局桐城市人民法院怀宁县人民法院潜山市人民法院岳西县人民法院太湖县人民法院望江县人民法院宿松县人民法院迎江区人民法院大观区人民法院宜秀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