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罪行为导致的国家财产、集体、个人经济损失未能及时挽回,罚金、没收财产等剥夺犯罪分子经济利益的刑罚未能落到实处,导致财产刑判项得不到有效执行,直接影响到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权威。为提高执行质效、打击犯罪, 望江县法院于5月26日、27日开展刑事财产刑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26日上午7点30分,专委王惠民宣布“猎鹰行动”第八季开始。望江法院执行干警兵分5路分乘10部警车对辖区内的刑事涉财产刑案件进行全面清理。
集中行动第二天,院长黄锋亲自督战,要求干警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再次打出漂亮攻坚战,打出“猎鹰行动”强制品牌。
释法明理,主动履行完毕
张某某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刑满释放后一直在外务工,执行干警上门后,告知其父母不缴纳罚金的利害关系及后果后,其父母愿意敦促儿子主动缴纳。
范某某盗窃罪罚金一案执行,经走访得知,范某某长期外出务工,执行干警找到其近亲属,耐心释法明理,其亲属主动代其缴齐了罚金。
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刘某某住所,刘某某不在家中,执行干警说明来意后,其父母一方面积极筹钱缴款,一方面主动联系刘某某将其带至法院并全部缴齐罚金。
两天的集中执行行动,在社区、村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共查找被执行人100多人次,共执结案件30余件,执行到位金额近20万元。自2020年元月1日到5月底,共执结刑事财产刑案件102件,执行到位金额约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