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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作者:叶青枝  发布时间:2020-05-14 09:56:09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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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上午,随着一声法槌的敲响,被告人占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在太湖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占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县直相关单位及社区矫正人员共8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这也是该院新审判法庭启用来首次组织公民旁听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至9月,被告人占贤旺4次在其铲车、轿车、居住的房屋内,先后容留李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王某某、熊某某吸食了冰毒。另查明,占某某曾因吸毒或提供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二次受到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占某某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有吸毒劣迹,也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尚未生效)。

此次旁听庭审,让旁听的公众全面、直观地了解了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切实体会到了法庭庭审的庄重和权威,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明白沾染毒品不仅危害自身健康,还会牵连家人,更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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