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安庆中院民三庭法官在法警支队法警的配合下,释法明理、耐心工作,最终促使破产清算的安徽某医药公司交出印章。
近日,民三庭裁定受理了一起申请债务人安徽某医药公司破产清算案。该公司系安庆市化学工业园一家生产经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的企业,其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立即提出异议。经审查,合议庭认为该公司确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法定条件。
合议庭考虑到债务人对受理其破产清算的意见较大,后续审理工作将可能出现不稳定因素,为防患于未然,遂请求警力支援。法警支队抽调了八位司法警察予以协助,并进行了周密部署。
果不出所料,在向该公司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并张贴公告后,要求交付相关的印章时,该公司印章的实际控制者曹某以种种理由推拖绕,拒不交付。在曹某准备悄悄撤离公司时,被及时发现并被法警有效控制。
法官们耐心细致地向曹某解析破产法及破产案件审理思路,但其仍执迷不悟。时钟在飞速地旋转,在劝导无效的情况下,合议庭决定再给曹某最后一次机会,否则将对其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迫于法律的威严,曹某最终同意将公司相关印章交由法院保管。时近五小时,虽然大家都已饥肠辘辘,但终以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而一路欢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