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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法院:议价变卖房产执结标的39万元
作者:聂姗姗   发布时间:2020-04-24 11:20:09 打印 字号: | |

4月21日,大观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案标的39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坚持依法、高效、善意、文明执行,促成被执行人父亲购买涉案抵押房屋,达成三方协议,并督促协议的圆满履行,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8年8月,谭某(1998年出生)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经大观区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谭某偿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若谭某不履行义务,刘某有权以谭某抵押的位于安庆市某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未按期履行义务,2019年4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网络查控与传统查控,谭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执行法官多次调查走访,并传唤谭某,劝导其主动缴纳执行款,2019年12月,谭某仅缴纳3041.93元,并表示无力偿还该债务。

由于处置房产周期比较长、难度大,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谭某仅22岁,经济能力有限,于是多次走访谭某家庭并劝导其家属,最终,谭某父亲表示愿意折价购买房屋,以购房款偿还债务,谭父要求房屋必须过户。综合三方意愿,执行法官“面对面”、“背靠背”调解,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2020年4月16日,执行双方以及谭父达成议价变卖协议:被执行人谭某偿还申请人刘某借款本息合计39万元,剩余款项刘某自愿放弃,申请人刘某同意第三人谭父以39万元的价格购买被执行人谭某名下的该房屋,被执行人谭某将该笔购房款用作偿还申请人刘某借款本息,该房产不涉及其他第三人利益,申请人刘某协助第三人谭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待过户手续后,法院再将39万元购房款支付给申请人刘某,否则,法院将返还谭父购房款,并启动对谭某名下抵押房产的评估拍卖程序。

2020年4月21日,执行法官督促并陪同三方当事人到达安庆市房产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确保房屋顺利过户。大观区法院同意当事人采用议价变卖的方式,大大缩短了房屋处置周期,并兼顾了三方的利益。至此,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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