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松法院执行完毕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到位标的额十五万余元,及时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资金支持。
原告宿松县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杨某浩、陈某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于2019年11月13日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于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水泥货款6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水泥货款82000元。
调解协议生效后,三被告仅偿还了1万7千元,余下货款未能按照调解协议兑付,于是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约谈了杨某浩和陈某光,告知其如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后果,二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偿还,随后偿还了申请执行人货款60000元,但下欠款项仍未履行。
3月初,申请执行人联系执行法官,表示企业正处于复工复产关键期,但缺少资金,能否尽快将剩余货款执行到位。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实际情况后,再次提起网络查控,发现杨某浩名下有一辆小轿车,及时裁定查封、扣押了该车辆,然后再次约谈被执行人杨某浩,向他释法明理,杨某浩表示请求法院给予两周时间去筹措资金,随后两周内还清了剩余货款,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随着疫情形势的好转,宿松法院积极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对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加力加急执行,提高实结率,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