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群众讼累,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文书送达效率,近日,市中院就指导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诉讼文书,制定了五项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首次”。被告应诉答辩或向其首次送达、第三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或向其首次送达时,即应开展引导工作。
二是全流程引导。在立案阶段当事人未确认的,审判、执行阶段应继续做引导工作。
三是规范签字确认。市中院制作《电子送达确认书》,各基层法院可参照制作,引导当事人签字确认。
四是融入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鼓励和支持通过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开展电子送达诉讼文书工作。
五是加强工作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