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太湖法院:“终本”多年案件“疫”期执结
作者:太法研 陈球  发布时间:2020-03-06 15:55:44 打印 字号: | |

金某与程某因不当得利纠纷起诉,2014年9月太湖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程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返还金某不当得利1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2014年12月,金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此时由于程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正在服刑期间,法院穷尽一切查控措施未发现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金某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年初,一场新冠肺炎疫情席卷而来,执行工作从线下完全转入线上。为了做到防控执行“两不误”,执行局副局长程文格充分利用这一时机,带领团队对历年来裁定“终本”的案件,逐一进行排查核实,对案件被执行人和执行财产进行再联系再查询。在核查金某案件时,发现程某已于2019年8月份刑满释放,程局长立即与程某取得联系,对其进行法治宣传和思想教育,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经过锲而不舍的努力,程某终于表示愿意履行返还义务,并将执行款如数打到法院账户,一起“终本”案件“疫”期执结。

金某是浙江人,案件“终本”后,一直没有与法院取得联系,案卷上所留手机也已停机,无法联系金某领取款项。3月初,程局长通过网上查询到金某所在地镇政府办公电话才联系上金某,3月4日,金某顺利办理了案款领取手续。金某逢人便说,没有想到这么多年法官还记着这个案子,没有想到这个特殊时期,人民法院还能如此高效办案。向他们致敬。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安徽高院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长安网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安庆市公安局桐城市人民法院怀宁县人民法院潜山市人民法院岳西县人民法院太湖县人民法院望江县人民法院宿松县人民法院迎江区人民法院大观区人民法院宜秀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