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谢谢你不懈努力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祝您工作顺利,百毒不侵!”3月24日,宿松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素琪收到一条微信,看到申请人高某国终于拿回欠款,她欣慰地笑着说:“百毒不侵,真是我今年收到的最好祝福!”
据悉,原告高某国与被告孙某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宿松法院于2019年9月27日判决被告孙某保偿还原告高某国借款本金3.7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孙某保未自动履行给付义务,高某国于2020年1月1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孙某保向高某国偿还3.1万元欠款,剩余部分一直拒绝支付。执行法官于是通过网络查控并冻结孙某保银行账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3月18日执行法官奔赴合肥找到孙某保,向其释明法理,告知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将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迫于执行威慑,孙某保当即书面承诺将于3月底前还完剩余欠款。 3月24日,申请人高某国在收到被执行人孙某保支付欠款6000元后表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人高某国感念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并奔赴异地执行,因此在结案之日向执行法官发来感谢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