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查询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成为了潜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每位执行员考虑最多的问题。勤查,加大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涉案账户的频率,对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账户及时采取司法控制措施;细问,加强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让申请执行人明白提供财产线索是应尽的法律义务,而非将强制执行申请书一送了之;有效对接,力求与协助执行人无缝对接,述明法律依据,做到有理有据、程序到位。
原告熊某球与被告张某平、上海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潜山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平、被告上海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熊某球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均未主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熊某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期间正值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线下执行措施受阻,但申请执行人迫切需要后续治疗费用。执行局将网络查控作为推动该案件执行进程的突破口,执行员不断加大司法网络执行查控的力度和频率。执行员在协执单位反馈信息中发现被执行人上海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有存款,当即向该银行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涉案款项并及时予以扣划。案件突破口一打开,立刻产生了连锁效应,执行局接到了被执行人张某平在某处即将有到期工程债权的财产线索。执行员立即对线索予以核实后,向张某平的债务人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方积极配合法院,将款项汇入法院指定账户。
2020年3月16日,申请执行人全额领取了执行款,案件顺利实际执结。该案执结时,疫情防控响应等级已经逐步下调,为防止司法惩戒措施对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带来不利影响,执行员在依法扣划执行款后第一时间解除了对涉案银行账户的相应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