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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重整企业复工复产
作者:蒋新林  发布时间:2020-03-11 16:38:00 打印 字号: | |

3月9日,安庆中院审委会委员、民三庭庭长柏萍一行回访正处于重整计划执行期的大自然木业有限公司,了解疫情期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情况,了解重整期特别是疫情期实际困难,切实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安庆大自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自然木业公司)重整一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31日裁定批准安庆大自然木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大自然木业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大自然木业公司重整期限为三年。截止2020年3月6日,大自然木业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一年零四个月,累计向未处置担保财产的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支付利息和清偿款共计2924700元。通过走访了解到,该企业已于3月1日在报当地政府防疫部门批准后顺利复工复产。目前,企业订单正常,产品销售物流通畅。

该企业处于重整计划执行关键期,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活动有所延缓。为此,安庆中院及时实地走访监管,对企业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审核、环境安全整治、用工组织、证照办理、税收减免等多个问题进行调研并及时协助解决,为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和企业的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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