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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法院:履行和解协议,三件大标的额案件执结
作者:张世华  发布时间:2020-02-26 16:55:04 打印 字号: | |

2月24日,随着朱某将200余万执行款打入法院账户,三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朱某系太湖县一私营企业主,因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向太湖县某担保公司申请拆借资金,太湖县某担保公司委托太湖某银行发放贷款165万元,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借款到期后,朱某仅支付部分利息,本金未还,太湖县某担保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朱某与太湖县某担保公司达成还款协议,因朱某未按协议履行,太湖县某担保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发现朱某暂无履行能力,经执行人员多次做工作,朱某表示愿意处置部分资产,筹措资金偿还债务,太湖县某担保公司亦同意减免部分利息以帮助朱某渡过难关,扶持生产,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朱某按执行和解协议支付执行款200余万元。案件的顺利执行,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自“疫”情发生以来,太湖法院执行干警到小区值守、网格排查、下沉包保村督查,战斗在防“疫”第一线的同时,紧抓执行不放松,发起网络查询600余次,冻结银行、网络资金账户200余个,冻结金额60余万元,发起网络询价5件、司法拍卖3件,通过网络向20余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30余万元。到目前为止,执结案件20余件,执行到位金额900余万元。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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