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岳西县法院通过依法搜查,实际执结一起陈年旧案。
方某全于2011年3月17日向岳西某银行借款50000元,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后,方某全未按期还款,遂成讼。案经法院判决生效后,方某全仍不履行。
2014年7月28日,岳西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到位36800元,下剩借款13200元及相应利息未履行。经查,未发现其它可供执行财产,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1月20日,岳西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到达被执行人方某全家时,发现其在家,当即要求其履行义务,方某全坚称自己暂时没钱偿还,拒不履行。执行干警依法出具搜查令,对其房屋进行强制搜查,搜出现金5400元、银行卡和存折若干,合计金额3万余元。经过训诫、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后,方某全承认错误,履行了全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