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当事人罗某某将187675元执行款交到太湖县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人曾某某和被执行人罗某某原系夫妻关系,经法院判决离婚,罗某某应归还曾某某财产款18万多元,判决生效后,曾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临近年关,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罗某某取得联系,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罗某某深知“江淮风暴”强大的执行攻势,于是主动将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