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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回访破产重整企业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作者:蒋新林  发布时间:2019-09-12 14:20:29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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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总结企业破产重整的成功经验,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9月10日,市中院审委会委员、民三庭庭长柏萍带领合议庭成员一行走进破产重整企业安庆市大自然木业有限公司,积极开展重整中的企业回访活动。

柏萍指出,此次回访旨在通过实地查看重整期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状况、债务履行情况及了解企业下一步重整计划执行中的困难问题,积极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让企业恢复活力,充分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大自然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注册资本300万元,2015年12月停产,2016年12月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后经市中院审理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自2018年11月1日起,该公司开始进入为期3年的重整期。市中院受理裁定作出后,有关变卖该公司所有厂房及机器设备的执行案件均被中止,给予该公司充分的喘息机会。同时,将该公司及其股东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帮助公司及股东对外修复信用,全力救治企业。

通过回访了解到,该公司已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陆续恢复生产经营。截止到2019年9月,该企业现有职工16人,2019年1-7月,公司总产值超过150万元,缴税20.6万元。在重整期内,该公司还根据大观区政府的要求,将公司厂房纳入工业园区进行规范化管理,承租的3家企业共有职工30人,2019年1-7月总产值超过510万元,缴税超过15万元。另外,在重整期内,该公司已如期分两次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分配款、破产费用等共计200余万元。根据重整计划,还将对公司的倒班楼、1处厂房进行评估处置。根据管理人和股东们介绍,该资产处置后,该公司将无债务负担,轻装上阵全力发展生产。

近些年来,安庆中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化解企业危机,释放生产要素,使得“没有生命体征”的企业能够重回市场。为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区域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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