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涉黑涉恶案件被执行人杨某的妻子及朋友来到法院执行局替杨某缴纳3万元罚金。
杨某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案件移送执行后,执行法官前往宿松九成监狱给正在服刑期的被执行人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敦促其主动缴纳罚金,但是杨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法院查封杨某名下房产,并与杨某家属沟通联系,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动员被执行人家属代为履行义务。最终,被执行人杨某的家属通过多方借款通过其妻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缴纳罚金。剩下3万元罚金家属表示会尽快想办法筹集缴纳。
太湖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将“打财断血”与执行攻坚齐抓共管,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