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岳西县人民法院受理两起申请执行人以“拒执罪”提起的刑事自诉案件。
2018年5月23日,余某等三人依据(2017)皖0828民初3154号民事判决书向岳西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吴某某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2018年6月12日,岳西县法院划拨吴某某银行存款一万余元。2019年2月12日在岳西县法院执行局三自诉人与吴某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吴某某仍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另外,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吴某某均在苏州某餐饮公司上班,有固定工资收入。自诉人认为被执行人吴某某明显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赔付义务,依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17年9月5日,自诉人秦某某依据(2017)皖0828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向岳西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王某某支付欠款、案件受理费等2.6万余元。2018年11月16日,岳西县法院依据自诉人秦某某的申请,查封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财产并限制转让。2019年2月2日,王某某擅自将被查封的财产以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收取了现金4.6万元,该款项王某某并未支付给自诉人用于偿还欠款。自诉人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属故意转移财产,请求法院追究被执行人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的刑事责任。
岳西县人民法院认真审查二自诉人提交的立案材料后,认为二自诉人的申请符合拒执罪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并于2019年6月27日予以立案受理。
两起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有助于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助力岳西法院江淮风暴夏季统一行动,进一步强化强制威慑手段,攻克执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