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风暴”夏季统一行动开展以来,太湖法院执行干警继续保持高昂的斗志,不断巩固春季统一行动取得的成果,乘胜追击,再次开启“早突击晚出击”夏季执行模式。
被执行人姜某于2016年向太湖县某商业银行借款1600万元,姜某未履行合同约定。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姜某涉案财产进行处置,余下借款达成执行和解,即姜某每个季度偿还12.5万元,但姜某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6月13日晚,该院执行干警前往安庆,依法对被执行人姜某进行拘传并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姜某迫于执行压力,在送拘途中,电话联系亲朋好友借款,通过现金和转账等方式,将执行款交齐。该案执行取得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