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潜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迅速有力的执行了一起离婚纠纷执行案件,有效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许某苗(女)与彭某德(男)于2010年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同年5月11日登记结婚。由于双方系再婚,婚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具状起诉。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许某苗与彭某德离婚,彭某德同意将两间平房给予许某苗永远居住、使用。
法院调解书生效后,彭某德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使许某苗身无住处。许某苗遂向潜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彭某德,多因电话失连致使案件无法进展。2019年6月4日下午,该院执行局组织警力,联系当地镇政府及村委会,简单介绍案情后,得到了两级部门的大力支持,在镇政法委员和村干的协助下,执行人员开展强制腾房行动,联系开锁公司强行开锁并更换锁芯,成功腾空房屋一间,将更换后的钥匙交到许某苗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此次执行是我院执行工作中用法律手段维护妇女权益的缩影。针对此类维权案件,我院将继续多举并措、凝心助力,对拒不履行、蚕食社会信用的行为,将持续重拳出击,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