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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一起拒执罪案并当庭宣判
作者:杨闻珉  发布时间:2019-06-05 11:25:51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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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大观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被告人胡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胡某为其妹妹向李某借款4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借款期限三个月。借款到期后,胡某妹妹未履行还款义务,胡某也不履行担保之责。李某遂将胡某及其妹妹起诉至法院。2014年12月1日,大观法院一审判决胡某妹妹偿还李某借款400万元及利息,胡某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由于胡某妹妹无力还款,法院在案件审理期间和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查封了胡某名下的房产。后该房屋面临拆迁,胡某并未将查封情况告知拆迁部门,2017年7月胡某与拆迁部门签订了拆迁协议,并于2017年10月23日领取到拆迁补偿款用于偿还个人其他债务。其后,法院准备将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时,才发现查封的房产拆迁补偿款已被领走。2018年6月法院对胡某予以司法拘留15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负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执行义务,在人民法院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仍实施转移财产拒不执行的行为,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了部分执行义务,且得到债权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宽处罚。鉴于被告人胡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并结合其所在社区的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被告人胡某深刻认识到自己因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造成的严重后果,当庭表示愿意认罪服法。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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