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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组织召开自然资源管理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9-05-24 15:30:03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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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副院长刘以军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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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丁邦才参加会议

近日,自然资源管理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座谈会在安庆中院召开。安庆中院副院长刘以军、行政庭庭长程艮苗及行政审判法官,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丁邦才、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任胡小进、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姚成轩及相关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参加座谈。

会议通报了2018年安庆市自然资源管理领域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情况,提出了自然资源管理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讨论了自然资源管理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中的疑难问题。

丁邦才表示,自然资源管理领域行政诉讼案件多发、败诉案件多既有制度层面的问题也有工作程序方面的问题,但主要原因还是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执法水平不够高。

丁邦才提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是要以问题为导向,从源头上预防和避免行政违法;二是要规范决策程序,加强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三是要程序和实体并举,不能一罚了事,不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程序意识;四是要落实纠错问责机制,对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的败诉案件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五是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确保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

丁邦才建议,市中院进一步加强对涉法涉诉案件的支持和帮助,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加强部门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刘以军指出,要正确看待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的关系,虽然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予以监督,处理行政争议时,可能判决行政机关败诉,这并不代表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或对抗的;实际上,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推进依法治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宗旨是一致的。

刘以军建议,一是市中院行政庭办理自然资源管理领域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持密切联系,做好个案沟通、类案总结交流工作,增进理解与支持。二是市中院行政庭在审理各类行政争议时不能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应采取多元手段化解行政争议,最大限度地支持行政机关的工作。三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部分下级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水平,减少不必要的行政争议,正确理解和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重要意义,共同推动法治安庆和法治政府建设。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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