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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刑一庭、刑二庭再次组织集体学习涉黑涉恶案件相关意见及通告
作者:余 炜  发布时间:2019-04-22 08:35:25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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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下午,市中院刑一庭、刑二庭立即共同组织全体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继续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安徽省纪委、监委印发的《关于督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安徽省高级法院、安徽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以军参加集体学习。

通过对三个意见的进一步研究和对两个通告的学习,提高了大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认识,再度明确了恶势力的具体认定标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界限、对涉黑恶财产的处理方式和程序,对涉黑涉恶案件有了更加准确的判断和裁量。

刘以军最后在学习会上强调:办案,要依法严惩,同时注意宽严相济,但慎用缓刑;断财,要充分运用好财产刑,从重掌握,并在结案后及时移送执行;打伞,要重视对审理的案件深挖“伞、网”线索,及时移送;治乱,要通过案件审理,发现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宣传,既要进行普法性宣传,更应多形式宣传我们的审判工作成果。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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