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朱某骑电动车撞伤行人后无力赔偿,桐城市人民法院法官通过耐心调解促成原告就赔偿款作出让步。4月17日,朱某的父亲代为给付全部执行款顺利了结此案。
2018年2月16日是农历大年初一,大学生朱某骑着电动车往亲戚家去,途中将一位步行的路人撞倒。这位路人姓陈,与朱某是同村居民。陈某被撞后,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右腿胫骨和韧带多处骨折和受损,伤残等级被评定为十级。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朱某为全部责任。陈某住院期间,朱某的家人曾给付2万元医疗费,但实际的治疗支出远远不止这些,2019年2月,陈某将朱某告上法院,请求判令朱某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计156151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朱某尚在读大学,没有经济能力来承担十余万元的赔偿,遂联系了朱某的父亲。朱某的父亲表示,女儿将陈某撞伤是事实,该赔偿的也不会逃避,但陈某的诉求过高,自己家中经济并不宽裕,女儿读大学还需开支,希望法官帮忙做做调解工作。承办法官联系了陈某后劝道,朱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其家人也愿意积极予以赔偿,但朱某还在读书无经济来源,且父母收入微薄,两家在一村而居,希望陈某能够退让一步,和和气气的将此事解决。
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解,陈某终于同意将赔偿数额降低为109000元(含已垫付款19000元),朱某的父亲遂带着剩余赔偿款9万元来到法庭,将赔偿款交到陈某手中,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