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彻底摧毁其再犯能力。太湖法院紧盯“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坚持“打财断血、除恶务尽”宗旨,组建专业执行团队,集中开展涉黑涉恶犯罪财产刑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被执行人杨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安徽省太湖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二千元。杨某仅缴纳二万元违法所得。2019年2月,杨某刑满释放后,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拖欠罚金及剩余违法所得共计62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太湖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出击,4月12日将杨某传唤到法院,并依法对其作出拘留决定。慑于法律威严,杨某家人履行了全部义务。
此次执行打响了涉黑涉恶犯罪财产刑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第一枪,太湖法院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加大经济打击力度,有效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