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高院“江淮风暴”春季统一行动的部署要求,重点突破涉金融案件和房屋强制腾退案件。3月27日,桐城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被执行人将门面房腾空并交付给三名申请人,至此,该案完美收官。
2011年,被执行人公司通过招标方式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开发,三名申请人系该宗土地上的拆迁户,2012年8月,申请人与某建设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由该公司对申请人被拆迁的房屋进行安置补偿,同日,与被执行人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协议。房屋建成后,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公司交付门面房,但被执行人公司以未补全差价部分,拒不交付门面房。无奈之下,申请人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请人交付协议约定的门面房;门面房面积以房管部门最终实际测量的办证面积为准,对于超出申请人应安置部分的房屋价款,由被执行人公司与申请人另行协商处理。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公司仍然未交付门面房,三名申请人于2019年1月24日向桐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执行法官多次和被执行人公司沟通,但是被执行人公司仍然迟迟未履行。3月13日,执行局前往涉案门面房所在管委会,并通知三名申请人、被执行人公司及管委会的领导到场进行协商调解,要求被执行人公司按照判决内容先行腾空超面积的门面房并交付房屋,对于超面积差价款的部分,双方另行协商或诉讼处理。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公司于3月27日,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将门面房交付给三名申请人。至此,该案在未动用任何强制措施情况下,顺利完成561㎡的腾房交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