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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刑一庭、刑二庭集体组织学习涉黑涉恶案件相关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10 09:45:59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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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四个意见于2019年4月9日上午发布,并于当日生效。4月9日下午,市中院刑一庭、刑二庭立即共同组织全体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学习上述四个意见,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以军参加集体学习。大家在集体学习讨论中均认为,四个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恶势力的具体认定标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界限、对涉黑恶财产的处理方式和程序、“软暴力”概念内涵、表现形式和适用范围,厘清和回应了审判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刘以军最后在学习会上强调,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深入推进,大批涉黑涉恶案件陆续进入法院审判环节,两高两部及时出台了上述四个意见,对于依法准确及时地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要求大家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黑恶势力犯罪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惩的方针,同时还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大家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四个意见的具体内容,并在司法实践中坚持贯彻适用,进一步提高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质效。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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