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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法院:不履行执行款?查封车辆没商量
作者:谢婷婷 郭 灏  发布时间:2019-04-08 15:52:08 打印 字号: | |

交通肇事后不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法院通过查封被执行人车辆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有效维护了当事人权益。近日,望江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6年12月30日,被执行人王某某驾驶载着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的小型客车与张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某受伤,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王某某赔偿刘某某221579.68元。但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刘某某遂于2018年8月21日向望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在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便及时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手续,多次交涉后,王某某仅交款30000元,剩余款项拒不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查询发现王某某名下有一辆小货车,并非没有履行能力,便劝王某某尽快支付赔偿款,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番耐心的劝导后,王某某依然无动于衷。面对如此情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车辆进行扣押并查封。 

眼看着车辆被扣押,被执行人王某某主动到法院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商量还款事宜。通过法官的一番调解,被执行人当场还款32000元,并与申请执行人刘某某达成和解协议,表示会尽快履行余款,该案到此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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