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3月22日“江淮风暴”春季统一行动首战告捷后,桐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乘胜追击,进一步加大涉金融案件执行力度,3月29日清晨,再次开展小标的涉金融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执行前夕,执行局制定出了详细的执行计划。第一站赶往被执行人朱某的家中。2007年1月6日,朱某向桐城某银行借款30000元,约定借款到期日为2007年12月20日。借款到期后,朱某未按约定还款,直到2009年7月10日,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判决朱某应支付银行借款及利息共计40924.2元。判决生效后,朱某仿佛从人间“蒸发”,执行局也未查到任何财产和线索。2010年6月,按照法律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次春季统一行动,经过探查,发现朱某在家,执行干警立即出动成功将朱某擒获。
朱某被带回执行局后,执行法官严厉斥责了朱某的不诚信行为,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会导致的后果。朱某经不住法律强有力的威慑,最终“败下阵来”,与银行经过调解,当场给付本金及利息42000元。
截止到下午三时,此次行动共查找了21户被执行人,拘传了13人,实际拘留4人,到位金额35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