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桐城市人民法院通过纳入失信等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给付执行款,顺利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8年5月6日,陈某驾驶小型轿车进入一家商场停车场入口处时,与骑电动车的圣某发生碰撞,造成圣某与电动车乘坐人洪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圣某负次要责任。圣某与洪某受伤后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2018年9月6日,两人分别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对她们的损失进行赔偿。2018年10月26日,桐城法院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除保险公司赔偿款外及垫付的医疗费,陈某还应分别赔偿圣某与洪某各项损失3000元。
收到调解书后,陈某并没有按约定支付赔偿款,法官多次致电,她均推脱还钱事宜。2019年3月15日,圣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陈某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查询到陈某名下存款情况,并将陈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月20日,陈某主动联系法官,并将圣某与洪某的赔偿款送来,请求法院将其从“黑名单”中解除。至此,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兑现。
自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以来,桐城法院不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迫使被执行人消除侥幸心理,积极主动履行法律判决,有力地推进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