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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法院:新春上班第一天 执行迎来开门红
作者:吴晓霞  发布时间:2019-02-18 15:58:13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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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上午,新春上班第一天,两起案件被执行人均到院送来执行款,宜秀区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两起案件,迎来了法院工作“开门红”。

据了解,2015年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廖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廖某某于2014年分三批向周某借款合计50万元,并向周某出具了总借条一张。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和月息。借款到期后,廖某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周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廖某某应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和承担诉讼费。之后廖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督促廖某某履行还款义务,宜秀法院送达传票、财产报告令和执行通知书,在网上进行查控财产后,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将廖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采取限高措施,造成廖某某无法购买春节务工车票。迫于执行威慑和承办法官不辞辛苦多次做思想工作,廖某某终于和申请人联系,达成还款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于法院上班第一天,在承办法官办公室,被执行人廖某某缴纳执行款,申请人申请结案,签字按手印,当场履行完毕。这场标的额五十余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终于顺利执结,双方握手言和。

另一起案件是离婚案件,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后,婚生女杨某丽、杨某雨随原告严某某生活,被告杨某某每月1日分别支付两小孩抚养费各600元,直至两小孩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杨某某迟迟不肯履行判决,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考虑到是执行两个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承办法官高度重视此案。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关乎孩子的成长,抚养费也不能要靠每次的执行来解决问题,关键在于修复家庭关系。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传票、财产报告令和执行通知书,进行网上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发现有银行存款并及时冻结,对被执行人形成震慑。同时,执行法官从理、情等角度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律教育与情感开导,唤起被执行人对家庭关系的认知。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将执行标的5.78万元给付到位,申请人领取了执行款,申请法院结案,案件得到顺利执结。该案的执行从法律层面和社会效果方面,收到了“双赢”的执行效果。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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