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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法院:春节前顺利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
作者:闫慧敏  发布时间:2019-02-01 16:13:39 打印 字号: | |

春节前夕,在怀宁法院执行局法官的持续督促下,安徽某重工科技公司将20名职工的共计48余万元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全部支付完毕。该案的成功执行,切实维护了职工们的合法权益,为职工们过上一个幸福祥和春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操某等人向怀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安徽某重工科技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以该公司从2015年2月开始未为操某等人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终止双方之间劳动关系,并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经过怀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决:安徽某重工科技公司应支付操某等人工资210191.48元、支付经济补偿金273790.99元。仲裁裁决生效后,安徽某重工科技公司未积极履行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执行经过:

2016年1月,操某等人向怀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但未果,随后对被执行人安徽某重工科技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及原材料进行查封、评估拍卖。期间多次主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职工代表面谈协商。最终,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法院遂暂停对公司机械设备及原材料的拍卖,被执行人分批支付了职工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2019年1月24日,被执行人将最后一笔履行款按期打入法院账户。至此,该起劳动争议案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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