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11日,怀宁法院执行局收到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执行局法官积极行动,短短几天时间内便成功帮申请人追回赔偿款。
2018年7月16日08时20分,刘某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与余某某无证驾驶的未登记入户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余某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8年9月26日,经怀宁县法院审理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法律文书生效后,刘某某一直未履行剩余的13万元给付义务。申请人情绪一度十分激动,追回赔偿款刻不容缓。
收到该起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当即行动。先是赶到刘某某户籍所在地,当地村委会告知刘某某早已不在此地居住,并向执行法官提供一条重要消息:刘某某在石牌镇有一处房产。执行法官一行又赶往石牌镇下街社区,查到刘某某名下有195560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经多方联系,约刘某某在平山镇政府门口见面,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刘某某当场将8万元存款单交给执行法官,随后其女将剩余5万元打进县法院账户,该起执行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怀宁县法院近年来一直高度关注涉民生执行案件,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好人民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不断促进怀宁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