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滁州市来安县某私营企业与被告安庆市岳西县某行政单位行政协议纠纷一案,经潜山市人民法院、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岳西县某行政单位支付原告相关发展资金906万元。后因该行政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来安县某私营企业于2018年5月7日向潜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执行法官立即赶赴岳西督促、协调该案,并到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提出其已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现省高院正处于立案审查阶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11月1日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12月25日潜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俊良带队赴岳西与双方当事人召开协调会。会上张俊良表示,人民法院应当在解决政府拖欠企业款项问题上履行责任,支持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希望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各自意见,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于12月29日正式签订和解协议,案件执行取得重大突破。
潜山法院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不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同时强化司法主体责任,在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中勇于担当,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维护党政机关上取得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