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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法院:拒不支付赡养费被拘留
作者:张程晨  发布时间:2018-11-30 15:00:47 打印 字号: | |

11月29日下午,潜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带着执行款来到潜山市开发区古塔村夏湾组孙某全、戴某转老人家,上门将其与孙某德、孙某财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孙某财给付的赡养费交给两位老人。

老人的大儿子孙某德也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2018年11月28日,由潜山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这是一起赡养费纠纷的案件,2018年3月潜山法院对原告孙某全、戴某转与被告孙某德、孙某财赡养费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依法判令二被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每人每年给付二原告生活费3600元,即二原告每人每月3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孙某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孙某全、戴某转遂于2018年7月10日向潜山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要求孙某德履行法定义务,立即给付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生活费900元,并依法给付案件受理费75元。

执行干警向孙某德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法律文书,但是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其家中也没有找到人,这次在古塔社区干部和开发区扶贫专班组成查找专班的协助下,摸清孙某德的行踪,执行干警来到孙某德家中敦促其履行义务时,孙某德则以家中经济困难,没有钱为由拒不给付赡养费,该院依法对孙某德宣布采取司法拘留的措施。

都说养儿防老,本案中,孙某全、戴某转却因为儿子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对簿公堂,对于这类案件,潜山法院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家庭美德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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