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整治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根据《在全省法院开展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的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市中院纪检监察组于4月-10月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了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活动,并下发通知要求各法院按照省高院工作方案精神,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庭审和诉讼服务不规范、日常管理不严格、开展专项督察工作等方面内容进行自查自纠,督察检查。
9月28、30日,由市中院纪检组长刘芳慧带队,纪检组监察室、政治部、办公室、法警队有关同志组成督查组,随机抽取辖区大观区人民法院和宿松县人民法院开展督察检查。督察组一行实地查看了各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办公场所、羁押室、庭审直播等运行情况,听取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汇报,查阅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日常管理、开展专项督察工作等方面工作台账资料。
刘芳慧要求各法院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讲严立”警示教育等有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执行要有力度。针对本次督查中反映的问题,特别是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 四风”新表现,各法院下一步要及时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推动法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积极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