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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阳光”
作者:太湖法院 周 峻  发布时间:2018-09-01 09:45:45 打印 字号: | |

清晨,一缕阳光照射在法庭的审判台上,庄严的审判庭里充满了温暖、生气。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庭是神圣威严的殿堂,但法庭绝不是阴沉沉的堡垒,法院应该充满阳光。

众所周知,阳光是万物生长的源泉。阳光给人带来温暖,阳光给人带来力量。电视剧《阳光下的法庭》在中央电视台热播之后,社会反响强烈。作为法院人,来谈谈自己对“阳光”一词的新理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阳光工程”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人民法院司法自信的充分体现。

对外,人民法院实行审务公开,努力打造阳光法院。坚持司法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平。人民法院相继建立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公开平台,让司法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审判公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把审判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群众司法公正的真实感。

法院的管理水平、法官的审判水准是司法公正的保障,通过审判公开信息化,能加强法院审判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通过裁判文书公开信息化,能增强判决的指导性、严谨性。

法院的审判活动是最好的法治教育,通过审判流程的公开信息化,加大庭审直播的覆盖范围,增强公众的参与度,能逐步树立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能不断提高公众对法律的信仰。

人民法院通过裁判文书公开信息化,扩大法律文书上网的范围,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了便利通道,为立法活动提供了有力指导。同时也是以案说法,开展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新的途径。

通过“阳光工程”,让立案、开庭、阅卷等工作公开信息化,当事人、律师更加便捷参与法院的诉讼活动,人民司法真正起到了惠及人民的真实作用。

总之,“阳光司法”是人民法院走向成熟、司法自信的体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途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内,人民法院在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下,实行了一系列的深化改革措施。现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已基本实行,强化了主审法官、合议庭的审判责任制,许多措施已初现成效。

笔者认为,在法院内部管理等方面也应充满阳光,要把法院打造成全方位的、真正的阳光法院。有的法院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把手一言堂,选人用人暗箱操作,严重影响了法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法院内部要实行院务公开,院长、院党组处事应公平公正,增加工作决策的透明度。法院领导要真心实意地关心关爱职工,为干警排忧解难。遇事不推诿,为职工撑腰壮胆。

单位有了阳光,单位才会有温暖。工作在法院,要使广大职工都能感受到组织的关爱、单位的温暖。生活在法院,要使大家都能感受到:虽工作是累的,但心始终是暖和的!

“阳光”,体现在法院各项工作公开透明,还要求法院人的外表、内心的阳光。任何单位都是由个体组织,法院也是由众多法院人组成。打造阳光法院,法院人的外表会显得更加阳光。他们不一定年轻帅气,但他们一定会充满活力朝气。肩负案多人少的重担,他们一身正气,刚正不阿。身穿美观大方的法官服,更显严肃庄重。审判台上的威严、调解桌上的和蔼、撰写法律文时的一丝不苟,都有力展示了人民法官严谨、端庄的职业形象,也昭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阳光。

打造阳光法院,法院人的内心会显得更加阳光。他们政治坚定,爱党爱国。打铁还需自身硬,他们虽然清贫,却坚守着司法人员应有的廉洁底线。他们面对威胁恐吓,毫不退却忍让。为人坦坦荡荡,处事光明磊落。同事之间不互相算计,不互相拆台,不传流言蜚语,不妄议他人是非。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心有爱心,心怀善心。感恩同事、感恩领导、感恩单位,人与人之间真诚相待。只要心里有阳光,就会温暖,就倍感幸福快乐,便可无往而不胜,充分彰显法律人坚定的法治信仰。

我赞阳光法院,我更赞充满阳光的法院人。都赞阳光少年,其实阳光不仅仅是少年的专利。在法院里,不分年龄大小,我们可以作阳光青年、阳光中年、阳光老年。

现在,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感受到了“阳光司法”的便利、温暖。在中国法治建设的春天里,在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大潮中,让我们每一个法院人每天都在阳光下行走,晒晒身体,晒晒心情,去沐浴党的阳光,去拥抱法治的春天。生活在法院的大家庭里,大家一定会更加温暖、更加幸福。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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