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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法院:慑于执行利剑 拒不应诉的被告主动支付货款
作者:叶 芬  发布时间:2018-08-24 09:34:00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们要申请解除保全,被告方前几天主动联系我们公司,并支付了货款,希望法院把他们公司的基本账户给解封了。”原告祥瑞公司委托代理人冯某喜滋滋地来到承办法官的办公室,提交了解除保全申请。

这是怀宁法院受理的一起祥瑞公司诉海曙公司、担保人张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要求两被告共同支付货款。海曙公司及张某的经常居住地均在宁波。案件在诉讼过程中,该院依法向被告方邮寄送达了应诉文书,并依原告方申请奔赴宁波对被告海曙公司的基本账户采取了冻结保全措施。被告收到诉讼文书后,采取了不理不睬的消极应对方式,拒不到庭,且拒不签收本案的判决书。无奈之下,怀宁法院依法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了宣判。

8月16日,本案公告期刚刚届满,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冯某就来到了鲍华松法官的办公室。“案件生效了,生效证明可以给你们开了,稍等一会儿啊”,鲍法官如是说。他以为冯某的到来跟往常一样,是为了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找案件承办法官出具案件生效证明的。冯某连忙摇头:“鲍庭长,我不是来开生效证明的,而是来申请解除保全的。”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冯某喜滋滋地说到:“是被告张某主动联系我的。”原来,张某拒收判决书后,害怕自己被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以主动联系原告公司,代替海曙公司支付了所欠的货款,希望法院不要“拉黑”他。“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开展以来,执行力度加大,各种执行措施对老赖进行围追堵截,进一步缩小了老赖的生存空间。像海曙公司和张某这样的公司和个人,一旦被拉黑,公司就无法经营,个人也寸步难行。

看着冯某递交了解除保全申请后离去的背影,鲍法官深有感触地说道:“审判权威还是需要强有力的执行措施来保障。现在有了执行利剑,剑指之处,必须执行到位的良好环境,为审判工作减少了审理难度,当事人知道了拒不应诉的后果,大多都会主动应诉,对于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有很大的帮助。我们审判一线的法官,务必借“江淮风暴”的东风,办好案,多办案,快结案。”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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