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时仅三天,望江县人民法院鸦滩法庭迅速执结一件涉抚养费纠纷案件。申请人在领到执行款时激动地说,“我没想到我的案件能够这么迅速、这么有效地解决,感谢你们!”
2016年10月20日,原告余某诉被告曹某离婚纠纷一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余某与被告曹某离婚,婚生子余某随被告曹某生活,原告余某依法支持抚养费。到2018年8月,一年多时间过去了,余某未向曹某支付抚养费,曹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8月3日,本院对该案立案执行。8月4日,承办人与法警一同前往余某家中,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8月5日,执行人员再次传唤余某,余某以调解内容不完善,曹某抚养婚生子不尽责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承办人耐心向余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利后果。同时,通知申请人曹某到庭,将余某的顾虑与要求进行告知,曹某当即表示会尽职尽责抚养教育婚生子,为余某看望婚生子提供方便。看到执行笔录上曹某白纸黑字的承诺,余某的顾虑被打消了。8月6日,余某在村委会人员陪同下将执行款全部交齐并表示后续抚养费会按期支付,该案顺利执行,申请人曹某当天就领到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