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怀宁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汪复率队赴六安市叶集区法院,联合该院执行局与案件当事人深入沟通,顺利执结一起标的上千万元的涉金融债权案件,同时协助叶集区法院一大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
2014年11月25日,安庆某商贸公司与某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额度1030万元,安徽省某家具公司以其取得的坐落于六安市叶集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满,安庆某商贸公司未按期清偿债务。
2016年10月,该银行将安庆某商贸公司、安徽省某家具公司起诉至怀宁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后经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如该商贸公司未在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清偿义务,该银行对该家具公司提供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决书生效后,安庆某商贸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银行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在确认被执行人即安庆某商贸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后,决定对安徽省某家具公司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该宗土地在拍卖公告期最后一天有一人报名并最终成交。承办法官在确认所有拍卖款到账后第一时间与叶集区法院及买受人联系,在得知被执行人安徽省某家具公司还下欠叶集开发区管委会欠款600多万元后,考虑到案件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怀宁法院执行局干警与银行一行六人于8月3日驱车赶往叶集区法院。在怀宁法院与叶集区法院的密切配合下,叶集开发区管委会、银行、安徽省某家具公司最终就两大标的案件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拍卖土地过户事宜也得到了当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怀宁法院在该案中充分利用执行强制措施,通过与外地法院密切配合,采取多种途径化解矛盾,维护了各方当事人利益,为建立诚实信用的金融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