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凌晨6时左右,怀宁法院执行局接到潜山县公安局一派出所电话,称临控到被执行人陈某在辖区内的建钢大酒店入住。怀宁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出击赶往潜山县城,但到达宾馆后,被执行人陈某刚退房,去向不明。
下午17时许,执行局又接到太湖县公安局一派出所电话,称已将被执行人王某控制在其派出所,执行局干警再次驱车赶往太湖县,将王某带至怀宁法院,并在返程途中督促其打电话筹钱,但王某无还款诚意。到达法院后,执行干警经过长时间的释法明理,王某仍不思悔改,最终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太湖执行
在将被执行人王某送去安庆拘留所途中,执行局干警又接到电话,称被执行人胡某入住安庆某宾馆。执行局干警马不停蹄又赶往宾馆将胡某控制,胡某当场筹钱给付。
胡某最终给付执行款
21时许,执行局又接到安庆一辖区派出所打来电话,称临控到被执行人刘某入住安庆某宾馆。执行局干警又立即驱车前往安庆,成功控制刘某。刘某称自己在外地做生意亏了,刚下火车就被抓到,目前筹不到钱,该院随即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对刘某采取强制措施
此次专项行动,在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从7月31日6时至8月1日凌晨2时许,历时20个多小时,成功拘传被执行人三人,执结一案,另送拘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