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潜山法院:交通事故索赔难 司法拘留促执行
作者:储培栋   发布时间:2018-07-03 16:31:07 打印 字号: | |

微信图片_20180703153355.jpg

2018年7月3日中午,申请人葛某来到法院拿到了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款2万多元,并提供相关结案手续。

2016年8月,葛某驾驶电动车与方某所有的微型货车发生碰撞,致葛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葛某全身多处皮肤撕脱伤,经交通警察部门认定葛某无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葛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1月,法院判决方某赔偿葛某4万余元,但方某并未主动履行。2017年年底,在该院执行法官的敦促下,方某给付2万元赔偿款,下剩部分一直搁浅拒不执行。2018年7月,该院执行局接到申请人提供线索,确定被执行人方某位置后,迅速出警,顺利将其带回,并做好相关体检准备,拟采取司法拘留的严惩。

随着“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的愈演愈烈,方某得知自己作为执行对象,不履行义务将面临严厉的司法制裁。方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与法官沟通,真诚悔过,最终全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安徽高院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庆长安网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安庆市公安局桐城市人民法院怀宁县人民法院潜山市人民法院岳西县人民法院太湖县人民法院望江县人民法院宿松县人民法院迎江区人民法院大观区人民法院宜秀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