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潜山县人民法院技术室、执行局干警连同委托评估方工作人员一行赶赴怀宁县高河镇,冒雨对一处被执行人房产进行了现场勘察评估。法院等一行人在被执行人的带领下,通过观察了解所处区位,房屋内、外构造,屋内装修等房屋信息,并与租客仔细交流等方式,一一走遍十几间待估的沿街商铺,力求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公正,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原告安徽省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庆市某商贸有限公司、陈某泉、陈某义、刘某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潜山法院于2018年3月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被告安庆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前偿还原告银行借款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被告公司如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银行有权就被告陈某义、刘某凤设定抵押的位于怀宁县高河镇孔雀路帝豪山庄商铺的房地产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被告逾期未履行法定义务,原告银行依法向潜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接到申请后,秉承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强力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迅速对这起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在技术室的全力协助下,依法启动房产评估拍卖程序,该起案件目前正经司法程序依法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