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17时40分,太湖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蒙城县公安局电话,蒙城县公安机关发现被执行人吴某某在宾馆登记入住的信息,并将其带至派出所“临控”。执行指挥中心立即组织警力驱车赶赴蒙城县。
2016年,原告路某某向太湖县法院申请执行与被告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法官受理该执行案件后,一直通过多种途径寻找吴某某下落。但吴某某一直逃避执行,案件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5月29日晚,公安机关根据法院的“临控”名单,通过监控系统发现了被执行人吴某某在蒙城县某宾馆登记入住的信息后,随即将其带到当地派出所实施“临控”,并通知法院执行干警。
在经过5个小时的长途奔波后,晚上11时,承办法官和执行法警来到了蒙城县庄周派出所。经过简短的谈话,被执行人吴某某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文书。执行法警遂依法对吴某某宣布拘留,将其连夜带回至太湖县拘留所。经过体检等一系列的司法程序,被执行人吴某某于第二天凌晨4点被收押到太湖县拘留所。
今年来,为配合开展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太湖县法警大队抽调精干人员进驻执行局,以高标准、严要求保障执行工作警务化,在近期的临控措施中取得良好的效果,有力地震慑了部分“老赖”被执行人,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