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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法院:院长带头参与调解 决胜解决执行难
作者:丁毅  发布时间:2018-05-31 16:47:08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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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宿松县人民法院院长方胜组织一起涉未成年人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该案得以顺利和解,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5月4日,宿松法院受理一起张某甲申请执行张某乙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某乙应偿还张某甲54900元征地补偿款。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迅速对被执行人张某乙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经查,张某乙在县内一家商业银行有足额的存款。随即,执行干警赶赴该银行网点,依法对张某乙的存款进行了冻结。就在执行干警准备将该笔存款扣划并发还至申请人张某甲的账户上时,该案的执行法官宿松法院院长方胜收到了一封来自被执行人张某乙的信。

信中写到,申请人张某甲今年只有6岁,被申请人张某乙是申请人张某甲的爷爷,父母离异后,张某甲一直随母亲刘某生活,被冻结的这笔存款是申请人张某甲应得的征地补偿款,属于张某甲的个人财产,被执行人张某乙及张某甲的父亲担心刘某将该笔补偿款挪作他用,希望法院在执行的同时能够确保专款专用。了解这一特殊情况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到未成年人财产保护、家庭矛盾等一系列问题,如果只是一味地机械性地发款、结案,很有可能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方胜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5月25日上午,在宿松法院调解室里,张某甲的父母分别作为双方当事人代表参与调解。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于互不信任对方,认为对方都不会将钱用在未成年的张某甲身上,为此争论不休。方胜通过从法理、道德、亲情等方面向双方陈述利害得失,最终经过一个半小时的说服教育,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将54900元发还至申请人张某甲个人账户内,该银行卡由其母保管,密码由其父设置,其母刘某不得挂失银行卡,该款由双方共同监督使用。

该案的整个执行过程,方胜全程参与,起到了示范表率作用,极大地提振了干警士气,以实际行动鼓励执行干警卯足干劲、排除万难,全力以赴打赢解决执行难决胜仗。

责任编辑:安庆中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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