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在太湖县人民法院、太湖县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潜山县人民法院成功扣押了一部价值30余万元的涉执案件车辆,为一起金融债权案件的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潜山法院于2015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安徽潜山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执行陈某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标的1000余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潜山法院依法处置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但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后被执行人行踪难寻,潜山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一部汽车。
5月23日上午,潜山法院执行局长胡清华率队在岳西县协调一起执行案件时,接到太湖法院执行局长汪晓彬电话,称当地交警在处理一起违章车辆时发现该车辆系法院查封车辆,遂立即通知太湖法院。经查,该车辆系潜山法院被执行人陈某权所有。经过沟通后,太湖法院先行协助控制了被执行人与涉案车辆,潜山法院立即安排警力赶赴太湖县。中午12时,该院执行法官赶到太湖法院,成功将被执行人陈某权控制,并对其进行依法传唤,带回潜山法院,涉案车辆顺利扣押。
两地法院以及太湖县公安局及时互通信息,最后将涉案车辆成功扣押,展现出了执行联动机制的强大威力、执行联动单位良好的协助执行意识和行动力,这些都为坚决打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