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行动开展以来,大观区法院紧盯“四个基本”和“两个90%目标”,注重分析研判,以“八个一批”为工作重点,针对各种类型的执行案件做到有的放矢,即事即办,类事集中办,大大提高了执行质效。执行干警放弃双休假日,奋战执行一线,重点突破一批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对被执行人难寻————“被窝里拘老赖”
5月19日早晨6:20,大观区法院执行干警清晨出击,前往被执行人赵某的住所,将正在睡觉的赵某拘传至法院。
根据生效判决书,被执行人赵某应当支付申请人欠款57万余元,赵某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赵某曾于2016年被司法拘留,但仍未履行义务,自“江淮风暴”活动开展以来,大观区法院加大对老赖的处置力度,清晨就将赵某拘传至法院,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充分展示了与“老赖”作战的决心和恒心,加大威慑力度。赵某表示希望与原告进行协商解决,并承诺在一笔工程款到账后共同协商还款。
针对租赁物难处置————“勘验28处房产”
为进一步加快被执行人财产处置速度,提高案件执行质效,5月19日全天,大观区法院针对一批需要勘验、评估、拍卖房产以获得执行款的案件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全体执行干警分为五个执行小组同时出动,七家评估机构参与,对28处房产进行了现场调查、勘验和评估。执行干警制作调查笔录,张贴让房公告,使得该批案件迅速进入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为一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结奠定了基础。
针对拒不返还租赁物————“执结到位37981元”
5月19日,大观区法院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到位标的37981元。
大观区海口镇某村民委员会与吴某于1992年3月10日签订了渔湖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十年(自1992年3月10日至2001年3月9日),并约定吴某每年上缴租赁费2150.65元,租赁款每年上浮100元。合同签订后,吴某只缴纳了部分租赁款共计7032元,然后借口种种理由拒不缴纳,并拒绝交回其租赁的鱼塘。根据法院生效判决,解除该村民委员会与吴某之间的渔湖租赁关系,吴某自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其占有的渔湖面积共计58.59亩,并缴清所欠渔湖租赁款37981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走访被执行人并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及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均无可供执行财产。5月19日,大观区法院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吴某拘传至法院,并通知该案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到法院,共同协商寻求解决办法。被执行人态度强硬、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吴某缴纳了渔湖租赁款37981元,其他执行事项也与申请人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