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的深入,一些执行难度较大、涉案标的金额高的案件已经成为此次攻坚战的主要目标和攻坚重点。5月18日,一起涉及党政机关、涉案标的金额巨大的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和解,签订了和解协议。
2010年,潜山县某镇政府与潜山县一投资公司签订了《全额垫资修路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垫资修路,镇政府以道路两旁150亩土地作为该项目工程款担保。后因150亩土地仅转让出40亩,仍有110余亩土地未能出让,致使该投资公司垫付的投资款本金无法收回。该镇政府表示无力继续履行协议,致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该投资公司诉至潜山法院,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镇政府归还原告投资款1100余万元及利息。安庆市中院历经二审,维持原判,并于2018年3月向该镇政府送达了二审判决书。判决生效后,镇政府一直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投资公司于2018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案涉及政府部门,涉案标的数额巨大,该院党组十分重视,及时对该案进行研判,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并将该案列为重点督办案件进行督办。执行期间,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俊良、党组成员汪守源前往镇政府,与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沟通,介绍了当前法院系统正在开展的“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活动开展情况及重要意义,希望镇政府能够积极主动作为,为构建诚信社会发挥示范作用,履行法定义务。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均表示服从法院的生效判决,将及时研究、拿出可行的方案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尽早化解双方纠纷。该案经过20多天的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